为加强丽江市中医医院卫生专技队伍建设,根据《丽江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江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工作人员招聘的通知》(丽人社事〔2019〕66号)、《丽江市中医医院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丽江市中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以公告报名之日起算。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名额、岗位和具体条件
医院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岗位、名额和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丽江市中医医院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3日8:00—11月29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按顺序扫描报名资料,存为一个WORD或PDF文件(后缀名为.doc或.docx或.pdf),以“报名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及邮件名,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ljszyyy888@126.com)。具体提交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
3.个人基本简历;
4.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5.职业资格证书;
6.获奖证书;
7.其他证明资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招聘。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后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持相关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招聘考试
在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当场公布成绩。考试时间:2024年12月5日;考试地点:丽江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五楼。
(1)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放宽开考比例。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4)面试时间和成绩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低顺序确定人选进入后续环节,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成绩高者优先。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控制线为60分(含6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最低控制线为70分(含70分)才能进入后续环节。
(5)考生注意事项:面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开始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考察
考察主要由医院采用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通过调阅审核人事档案、岗前培训后的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进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考察贯穿整个招聘和用工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情况,医院将终止考试、聘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聘用。
(四)体检
根据医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聘用审批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不能提供解除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若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中医医院:0888-5329266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88-5456735
监督电话:驻丽江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88-54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