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气象事业发展需要,现就重庆市气象部门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气象局简介
重庆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中国气象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局本级设10个内设机构,8个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社团组织,管理2个正处级地方事业机构;全市设34个区县(自治县)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博士研究生20人,入选中国气象局新时代气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1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94%。正高级工程师33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占7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27人、出站17人。
二、招聘岗位
重庆市气象部门2025年度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系统事业编制人员14名,具体见《重庆市气象部门2025年度事业单位毕业生招聘岗位明细表(国家气象系统编制)》(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为202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按规定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人员;
6.符合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专业根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附件2)认定,学位要求须持有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并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的,可以主动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7.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到时需同时具备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手续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形式
“重庆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卫星遥感研究岗”(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1月30日18:00前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网站(http://zp.cmatec.cn)提交简历。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在“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中进行诚信承诺、报告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情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和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依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5年版)》,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学历层次、专业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cq.cma.gov.cn)公布,不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和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应提供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最迟可延至报到前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网签的需学校出具未签约证明,同时现场查验网签情况)等原件资料。
(三)考试
1.笔试。对直接面试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需笔试岗位,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5:1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满分100分),低于合格线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重庆市气象科学研究所卫星遥感研究岗”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满分100分),低于合格线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加面试考试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4)通过面试的考生《毕业生就业协议》留存用人单位。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档案进行审核。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递补及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的人选,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重庆市气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s://www.cma.gov.cn)、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cq.cma.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若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
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人事司审核备案,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过程中,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办理聘用事项时,存在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七、其他
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其他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公布在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cq.cma.gov.cn),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了解招聘详情。
联系电话:023-89116196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