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公开引进县工业园区、交通局、住建局、安监局、卫食药局、教育局、水务局、江西坡茶叶发展站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76名。为确保引进人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引进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人才公告、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引进人才单位及职位数
引进人才单位:县工业园区专业技术人员6名、交通局专业技术人员2名、建设局专业技术人员5名、安监局专业技术人员7名、卫食药局专业技术人员10名、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2名、水务局专业技术人员4名、江西坡茶叶发展站专业技术人员20名。
引进人才专业: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点产业急需专业。具体引进职位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3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一览表》。
三、引进人才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引进人才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
(二)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具备引进人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予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及受纪律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其他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人员等,不含临聘工勤人员);
4、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中未取得所在县(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其他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止;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下载的网上学历认定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县(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普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其他县(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持所在县(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如在聘用时,所持同意报考证明不系原单位同意出具的,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引进人才方式
(一)引进人才采取面试和考察。
(二)面试和考察内容
引进人才面试内容:经审查资格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确定每个职位的面试聘用最低分数线。面试人员按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分数排序和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人选确定考察对象。如分数超过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但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不能进入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人选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分数低于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虽然该引进职位人数拟考察对象不足的,一律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引进人才考察内容:面试合格人选,经初步审查合格,在该职位聘用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职位人数1:1的比例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干部回避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和考察合格者,列入引进人才体检对象。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合同的或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引进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本县(含借调、借用等)。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结果、公开体检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面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859-7232170(县监察局)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普安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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