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2024年下半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下半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和通州人力资源网(www.nttzrcw.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11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11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5年5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并自愿报名的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zj86524104@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2)报名:11月4日9:00~11月9日16:00。
(3)报名所需提交的扫描件:
①《2024年下半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本人签名;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⑤2024年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1年内的人员,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需提供退役证明等相关材料;本科阶段学历专业有要求的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6524104,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4)资格初审:11月4日9:00~11月10日16:00。初审情况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应聘人员。初审通过人员即报名成功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6524104。陈述申辩时间:11月4日~11月11日期间09:00~16:00。
(5)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4日09:00~11月11日17:30。
(6)报名结束后,无人报名的岗位,则相应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1.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对象为报名成功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4)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示。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逾期不领《面试通知书》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水平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1.体检。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3.公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通州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领取《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5.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2410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6518650(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