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基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4日。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核形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18: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的信息,根据本人学历、专业等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及资格复审环节所需材料以文件夹形式压缩后重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电话号码”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2772583638@qq.com。
(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考核招聘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
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岗位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发布。
2.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公布,请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原则上须考生本人到场。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信息表》(证件照彩色打印或另交1张2寸证件照)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验证报告、学位证明验证报告。其中,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和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专业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
(四)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专业化面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考试时间及地点以考核通知书为准。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成绩相同的,加试后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以下简称社会事务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社会事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证明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社会事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相应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社会事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为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或未按期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经社会事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该岗位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委派出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36465600(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028—36639827(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社会事务局)
举报电话:
028—36554444(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