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人才培养和储备之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详见附件《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计划表》(五)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起,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保障楼三楼人事科(程济路7号)。
3.联系电话:0318—2393662
(二)资格初审条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规培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
三、招聘方法
(一)考核方式
1.结构化面试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员,进行1个月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测评期结束后由所在用人科室人员进行不记名投票测评。由用人科室对试用人员作出试用期鉴定报医院。
(二)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医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政审、并组织体检。出现资格复审、政审、岗位适应能力、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依据此次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再进行岗位适应能力测评等相应招聘流程。
(三)确定录取对象资格复审、政审、岗位适应能力测评、体检通过人员,医院在本单位官网上发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我单位确定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