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和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15号)的相关要求,发布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岗位30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教师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信息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4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最高学历上学期间及毕业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均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报考思政课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4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最高学历上学期间及毕业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均未缴纳社会保险。
3.年龄:硕士研究生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任教学科,或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报考思政课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思政类相关专业,并具有思政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8.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受理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10日(8:00—16:00)。
地点: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中公布的地址。
持所需材料原件完成现场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所有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从公告下载《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表》(附件1),填写真实有效报名信息,在报名表右上角指定位置粘贴照片。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明确标注毕业生的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以及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毕业证、学位证;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读书期间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
3.本人身份证;
4.本人教师资格证;
5.本人近期免冠2英寸证件照片2张;
6.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由朝阳区教委组织安排笔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示。成绩合格人员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入围人员如放弃面试,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
2.考核面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安排,进行职业素养、师德修养、心理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方面的考核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核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和考核面试权重比例的要求(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考核面试成绩60%),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阶段的人员。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在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退回毕业院校或工作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