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位1人。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中共党员;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两年工作经验;
8.有亲和力,普通话标准,表达沟通能力强,能熟练掌握Word、Excel等文字处理系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33号蕙沣大厦B座1414办公室)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9月10日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回复初审结果。
5.本次招聘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不进行笔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综合应用能力)。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实际参加考试人员不足1:4的比例,则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不进行笔试环节的,则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杭州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安排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替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各个环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1-86675596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675590
附件: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