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西双版纳州残疾人就业指导(康复)中心财务岗,计划面向社会招聘1人,主要从事财务(出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热爱岗位,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单位安排;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不限户籍。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的)。
7.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会计类专业学历,有会计、出纳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2日18:00;
2.报名地点: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景洪市宣慰大道67号景咏办公楼102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线上线下同时报名的方式进行。
4.联系电话:0691-3990845,15894354266。
5.报名邮箱:xsbncl@126.com
6.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填报的所有信息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
2.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由工作人员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试人员,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以岗位适配性为主,由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州纪委监委派出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敬请关注“西双版纳残联”微信公众号;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成绩公布: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统一在“西双版纳残联”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西双版纳残联”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暂缓办理招聘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以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聘用手续。
(一)个人综合年薪参照西双版纳州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应发工资3500元/月(包含个人部分社保费)。
(二)聘用期原则上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另行协商是否续聘。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不享受单位补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等福利。
四、相关要求
(一)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91-399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