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提升办学质量,按照“调迁、扩规、进位、升本”的总体思路,构建“立足宜宾、辐射西南、全国一流、国际水平”的开放发展格局,将学院建成全国一流、国际水平的现代职业大学,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博士研究生共24名,具体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申报表》(下称《岗位表》,附件1)。
二、学校简介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美誉之称的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地处云贵川结合部,金沙江、岷江、长江交汇处,战略地位突出,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交汇点,国家确定的成渝城市群沿江城市带区域中心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四川省委确定的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和争创四川省经济副中心城市,具有辐射吸纳川滇黔3省8市3700万人的优势。交通优势明显,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中“京昆”“兰广”两大重要通道在此交汇,规划建设有4高7普11条铁路、12条高速、宜宾机场、四川最大内河综合枢纽港—宜宾港,是四川除成都以外交通优势最凸显的市。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YiBi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是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院校,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川南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川南高校联盟理事单位,宜宾市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拥有90年的办学实践和历史积淀,学院占地面积1215亩,建筑面积55.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27万册。现有教职员工773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人,高级职称比例30.8%,博士36人,硕博士研究生教师比50.2%。建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50个,建有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3个,省级紧缺领域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省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术能手1名,“四川工匠”2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1人。
学院现有三年制大专学生14546人,其中老挝藉留学生246名。设置马克思主义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现代农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五粮液技术与食品工程学院、新能源电池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建筑与环境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素质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计12个二级学院,54个大专招生专业。先后建成国家级、省级骨干重点专业9个;2个国家级、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2门;获得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建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省级虚拟仿真中心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有6个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12个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左右,广泛分布在东南沿海、成渝地区和宜宾本地,就业于五粮液集团、天原集团、丝丽雅集团、川茶集团、812核工业集团、一汽大众、一汽丰田、成都铁路局、中铁二局、成飞集团、LG集团、三星电子等大型知名企业,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
2023年9月学院正式调迁南溪新校园,极大提高了学院办学基本条件和综合实力,钟灵毓秀的书院学府,开放多元的学习空间,思维无限的人文气息,根系职业教育的初心使命,匠心传承拓展未来发展的无限可能,勇做中国制造的支点、中国创造的支点,人人出彩的支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正朝着建设“立足宜宾、辐射西南、全国一流、国际水平”的现代职业大学宏伟目标破浪前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有关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能履行教师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范围与要求
1.招聘对象: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人员,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须持有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3.能力要求:
(1)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研能力;
(2)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具备履行教师岗位的能力水平;
(3)具有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专业能力。
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学术水平及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四、用人方式、薪酬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用人方式。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事业单位入编”。
(二)薪酬待遇
1.按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规定享受待遇;也可按协议约定申请年薪制等;
2.安家补助70万元(税前)起(含《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规定各类人才安家补助);
3.可依托具体科研项目给予100万、50万、30万、20万的科研启动金;
4.提供充足的平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作为科研阵地;
5.最低服务年限内,提供校内统一的周转住房。
(三)优惠政策。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享受宜宾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四)配偶政策。学校积极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工作。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邮箱地址:ybzyjsxy_rsc@163.com)。咨询电话:0831-8271209;
2.现场报名。地址: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勤勉楼401室;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岗位名额按招聘名额招满即止。
(二)报名时应提交个人简历等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有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请扫描本科至研究生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关学历如在境内取得,请同时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台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除提供相应证书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关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请提供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或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有效党员证明材料;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等证书或材料的扫描件一并打包;
6.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
六、考核
本次选聘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能力、技术技能、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符合应聘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学校统一通知参加考核。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填写审核确认材料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报名的第一日未满41周岁,以此类推);
(二)学校将在考核、考察、报到入职、试用期等期间安排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提供虚假、无效材料或有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与其解除合同;
(三)本公告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信息表.doc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