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75号)、《关于印发<广饶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稻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稻庄镇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稻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共开发15个。
二、安置对象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特别注意,因城镇公益岗安置后需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务必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
(四)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六)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七)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是指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八)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稻庄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所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由稻庄镇统一分配安置。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城镇公益性岗位的非东营市户籍人员另需提供东营市内《居住证》。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3、报名地点:稻庄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广饶县稻庄镇政府驻地)
联系电话:6491190(大厅)15865188131(诚济劳务)
4、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东营诚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稻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通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拟安置上岗人员经镇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上岗人员所在镇(街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批
镇(街道)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培训上岗
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稻庄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6491190
广饶县稻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