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我县决定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为18-35周岁(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3日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3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日。
(二)报名时间
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7:00。
(三)接受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7日17:00登录“2024年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804,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聘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招聘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只能对有限的岗位条件进行审核,自动审核通过并不说明考生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考生应认真核对个人资料是否完全符合,慎重报名。
3.报名开始后的前3天每天16:00时,系统公开各岗位报考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人数。
(四)笔试确认
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系统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其后2年内不得再报考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具体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名人员均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入围面试的考生不主动作出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若被聘用,要保证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考试。
6.考生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
(六)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在招聘系统内查询。
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1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上传证明材料原件,并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2.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地点: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龙门县城迎宾大道699号),审查时间另行公告。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①.《2024年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系统内打印)。
②.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④.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出具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考生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党费证、党组织(党委)证明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⑧.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考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提供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前未参保证明或个人社保记录(常住地及户口所在地市)。
⑨.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认定,属个人证件原件的,验证后退回考生。对证件和材料不齐全且不能在面试资格审核截止时间前补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县人社局,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承诺书,与用人单位约定3年服务期,期间可在龙门县内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六)本公告由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