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北京学校现根据办学需要,拟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要求及程序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教师岗:30人。详见附件《北京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2023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内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四)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上岗前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七)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在校期间无社保缴费记录;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需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条件。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查阅附件《北京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简历投递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通过招聘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171.84.2.34:8081)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30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以下顺序准备电子版扫描件: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填写完整并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该表中未体现“是否统招或非定向”,需提供高校开具的证明。
3.最终学历在读期间,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全科成绩单。
4.教师资格证。
5.所有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专科毕业证(如有)的顺序,放在一个PDF文件中。
6.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若户口为集体户,请提供本人页,以及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425分(含)以上的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8.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留学生按以下顺序准备电子版扫描件: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3.所有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专科毕业证(如有)的顺序,放在一个PDF文件中。
4.教师资格证。
5.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并标记出境外学习时的出入境相关记录。
6.存档证明。
7.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425分(含)以上的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8.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毕业生/留学生-姓名-最高学历”,并上传到招聘系统,同时发送至bjxxzp@vip.163.com,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邮件主题及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毕业生/留学生-姓名-最高学历”。文件压缩包和邮件主题命名示例:中学语文-毕业生-张某-硕士
未经招聘系统报名仅向邮箱投递简历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投递简历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
(三)资格审核
学校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考核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具体的安排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短信等的信息提示。
1.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空缺的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并单独通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公示后放弃的,将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www.bjs.net.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注意是否存在电话或短信拦截等可能影响通讯畅通的情况。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时所留电话、短信等的信息提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认定为失信人员的;
3.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的;
4.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5.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6.未按规定时限参加上述各个环节的;
7.上岗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8.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9.入职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10.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