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经有关部门同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41名,递补8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具体薪酬咨询各招录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9:00-6月5日17:00
(二)报名地点:各招录法院(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2)后前往各招录法院现场报名。
(四)资格初审:6月6日-6月7日。各招录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日期为6月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报市法院审批后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报考比例不足1:1.5的,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试和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地点在各招录法院。
3.考试时间初定2024年6月15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录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法院按照市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金华人才网进行公布。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各招录法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各招录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九、其他事项
(一)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0日,户籍以报名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金华人才网
2.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9-82688821;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举报电话:0579-82058093。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