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妇幼保健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34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2024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职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年龄按周岁计算;
6、招聘范围:全国;
7、康复治疗师岗位允许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按毕业年度计算2年内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2)失信被惩戒对象(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3)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补充条件:
本次考核招聘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简称“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待遇
1、应聘人员一经签约聘用,必须在用人单位从事应聘职位工作满6年以上。
2、薪资待遇:含工资、绩效、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具体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执行。符合海南省儋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者还可享有安家费、生活和住房补贴等。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儋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儋州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招聘现场等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或招聘岗位满为止。
3、报名方式。
(1)网站报考,报名网址:http://zk.zegongyi.com/index.php/exam/EXAMID=6455主要上传报名有关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根据发布报考网站登陆下载《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考核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填写后上传报名表、相关证件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如2024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标识)、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全程关注发布网站相关考试公告。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报名咨询:0898--36939509。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法和要求:由于岗位是医院紧缺岗位设定条件可适当放宽,岗位经过多种多次形式的公开招聘都没招到合适足够人员,所以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开考。
采取考核招聘,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成绩为百分制,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
(四)考试组织。
由儋州市妇幼保健院组织。根据最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通知拟聘用人员体检,按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实际聘用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本院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顺序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儋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卫健委备案。通知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试用期六个月),不合格的终止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