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门卫1名、保洁1名。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招聘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双江户籍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③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④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⑤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⑥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⑦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应聘。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工资待遇
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五、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现场填写报名表、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证明材料(如: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现场初审后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再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联系人:石保祝
咨询电话:0883—7625151
监督电话:0883—762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