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人员),且本科毕业院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东营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待业人员是指2024年4月10日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3人,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度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核评价,相关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博士研究生可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其中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4年4月1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4年4月10日前取得。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事业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2024年4月14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enli.gov.cn)。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上传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有关情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如人才选聘计划未完成,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组织优秀人才选聘报名。报名等选聘信息将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4月10日11:00至2024年4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评价、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4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初试,按复试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10: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复试人选。复试采取面试、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及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四)符合《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1.纳入人员控制数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对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到开发区工作的,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实行聘任制后原职务职级、职称聘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在开发区的职务调整等情况。原为公务员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
2.实行岗位绩效薪酬。由垦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以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聘任期间,受聘人员执行开发区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对开发区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288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