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招聘计划、地址、网站、邮箱和联系方式等项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全年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招聘情况适时在招聘单位网站更新招聘计划内容。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
3.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招聘单位可选择以下多种方式接受应聘材料。
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稿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需注明“招聘报考单位+高层次紧缺专业+岗位+姓名”)。
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各招聘单位,地址见附件。
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各单位人事科(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注:应聘者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报名,在投递报名资料后均应主动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接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的,通知参加考试时需携带应聘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本县卫健系统在编在职事业人员不能报考,本县原系统内在编事业人员申请辞职后未满三年的也不能报考。本县其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若要报考,须经费形式不同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4.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根据各岗位应聘情况,由招聘单位在开考前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核,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四、考试考核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5个工作日后,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核。具体考试考核时间由各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者。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也可免于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试讲、交流和专业答辩等方式进行测试。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事先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应聘者。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试时要求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总成绩组成。考试总成绩由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进行的,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成绩;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进行的,按面试成绩100%计算考试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附加分由学历、执业资格证、规培合格证等项目分组成,具体见招聘单位考试考核公告。
4.信息查询。本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考试考核公告、招聘计划更新、拟聘人员公示等)均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要求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结论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均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