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公证处为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行政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
行政辅助人员1名。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2.专业要求:法律类、文秘类、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新闻传播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0日之后出生);
4.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跟文字组织能力;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限:2024年2月29日截止。
2.报名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
④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发送至Email:19878400@qq.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笔试通知。
(三)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联系不到者,视作放弃)。
(四)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统一面试时间在笔试后电话通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六)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七)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五、聘用合同、待遇及其他事项
1.与苏州市相城公证处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参照公证处同等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85181094
七、本招聘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公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