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区卫健系统基层卫生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我区决定从区卫健系统基层卫生院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区属镇用”“镇属村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卫健〔2019〕3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主要讲话和指导批示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补充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基层服务能力,为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工作待遇
考核招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秀英区基层卫生院连续工作满5年并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人员。本次共招聘4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护理学专业3名、康复治疗学专业1名。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区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书面承诺继续在本区卫生院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不得调动;
5.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年龄≤50岁(截止2023年6月30日);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等文件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按照招聘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海口市秀英区政府门户网(http://xyqzf.haikou.gov.cn)上向社会公布。公告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12日,共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1日(共7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海口市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508办公室;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秀英区2023年定向考核招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年限证明(社保清单);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
(7)计划生育承诺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区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秀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考核招聘至聘任试用期间,如有举报与招聘条件资格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经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一律取消聘任资格。
(四)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分为述职评议考核和实地考察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述职评议占60%,实地考察占40%,综合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照“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述职评议考核。区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到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召开述职评议会议,由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述职,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并评出分值。参加述职评议人员范围为应聘人员所在的卫生院全体编制内职工。
2.实地考察考核。区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到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通过座谈方式,对考核招聘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医德医风、工作业绩、群众评价、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实地考核。参加实地考核的人员范围为卫生院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同时征求纪检、公安、卫健等部门意见。
3.确定体检人选。综合评价情况和评分情况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里报送考核组,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述职评议考核、实地考察考核等情况,从综合分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4.考核考察时间及地点。考核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区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经区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按规定程序研究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试用期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区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秀英区卫健委:0898-68609753
投诉、举报电话:
秀英区纪委、监委:0898-68663223
秀英区人社局:0898-68667401
附件:秀英区2023年定向考核招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2023年海口市秀英区卫健系统定向考核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