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市决定开展福清市2023年街道(乡镇)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村)主干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镇街道(乡镇)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2名,设两个专项招聘岗位,其中一个面向福清市优秀社区主干招聘,另一个面向福清市优秀村主干招聘。
社区主干专项招聘岗位面向福清市各社区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含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
村主干专项招聘岗位面向福清市各村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含村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清市2023年街道(乡镇)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村)主干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s://www.fqrsw.com/)、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期间个人或社区(村)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社区(村)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社区(村)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招考范围;
5.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福州市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任职期间本社区(村)受到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认定起止日期
1.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各类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第一天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工作经历等需计算年限的条件,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第一天。
2.年龄的计算均以公告发布时间所在月份为截止时间。例如,假设公告在11月份发布,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应在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3.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时间。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报名时提交。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方式。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到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下载并填写《福清市2023年街道(乡镇)事业单位面向优秀社区(村)主干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并附近期1寸彩照2张。考生应先填写报名表(有加分的应在报名表中的相关项填写申请并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街道(乡镇)党(工)委推荐盖章后,由现任职镇街收集,统一于2023年12月7日到8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商会馆1510室,王凤珍收)。
2.推荐。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确定后,应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加分。社区主干在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社区主干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详见附件)分别按4分、6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
村主干在任职期间,个人或村集体获得与履职有关的设区市级以上表彰的,以及个人被推选为全国、省、设区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照《社区主干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予以加分。
考生应在报名时附上加分材料,并在报名表上注明申请加分的情况。
4.审核。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民政局分别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卫健、政法、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意见。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人选确定为报名人选,通过报名审核。
5.本次招聘报名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
6.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福清市人社局发放到每位报名人选,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2、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或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4、成绩查询。笔试后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另行公布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含加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查询时间另安排。
(二)面试
1、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民政局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拟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前,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民政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面试人选报名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和任期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通过之后,将面试人选信息在报名网站公示3天。
2、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招考名额1︰3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对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公布,若提前公布,请考生关注报名平台相关信息。
七、考核和体检
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工作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择岗
按从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岗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报名平台、市委组织部、街道(乡镇)、社区公开栏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从事社区(村)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得安排在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其他报考条件的说明
1、学历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证书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省外“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认可,并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本科)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及其学位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考岗位条件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报考者需使用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报考,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九、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十、组织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民政局以及相关街道(乡镇)共同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严格执行相关回避、保密等有关制度,对考试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591—85220836,监督电话:0591—8522237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民政局、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