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70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防治职能于一体的治疗精神、心理及神经性疾病为主的三级专科医院。核定床位1070张,现有职工近600人,高、中级职称18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0余人。年门诊量近20万人次,年收治病人1.4万余人次。医院“精神医学科”为安徽省医疗卫生临床重点专科,“物质依赖科”“临床心理科”是阜阳市临床重点专科。医院亚专科完善,已形成临床心理科、睡眠医学科、物质依赖科、儿少心理科、老年精神科等多方向优势专科群。神经内科在癫痫规范治疗、记忆门诊及神经认知障碍筛查等方面优势明显,获批国家级记忆防治中心。
为满足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阜人社发〔2016〕11号)规定和要求,现就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研究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综合成绩在年级排名前1/3名次的证明,需由所属学校系部加盖公章。双一流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不提供综合成绩排名。
2.卫生类硕、博研究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型硕、博研究生报到时须具有规培证。其他专业硕、博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3.本科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为“1994年11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
四、现场报名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含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科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的证明及就业协议,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在蚌埠医学院新校区龙湖体育馆进行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当场开具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五、资格审查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所需证书原件按照通知书上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如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当场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现场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校园招聘拟聘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我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我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56852(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8-2256809(监察室)
上述信息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