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21〕17号)和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邯组通字〔2022〕19号)要求,为加强全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中的在编在职的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公开选调社区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及待遇
从大名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中的在编在职的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中选调45名社区工作者。选调人员编制、档案、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大名镇、名城管委会办公室。选调人员执行社区工作者工资,期间工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预算统筹列入乡镇经费,由大名镇、名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工资发放。离开社区岗位后,工资按选调前工资渠道列支。
二、报名资格及条件
1.大名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中的在编在职的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在公开选调范围之内)。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7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之间,含当天)、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优先。
5.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新录用、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选调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日—10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名县2023年公开选调社区党务工作者报名表》(单位盖章同意报名和编办盖章核实编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715房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审查,县纪委监委负责廉政审查。
3.面试
成立面试组,主要了解报名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人选
按面试成绩和拟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时,党龄、工龄时间长者优先),在组织部显要位置公布。
5.考察
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考察组,对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进行严格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6.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组织部显要位置公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大名县2023年公开选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由报考人员自行填写,报考人员自行到相关单位审核盖章,正反面打印。
3.报考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凡因个人原因影响选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公告由县公开选调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509882750388中共大名县委组织部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