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更多平凉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48名研究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2.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3.国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归国毕业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参加高考时户籍地在平凉或现户籍地在平凉;(现户籍地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详见《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研究生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
4.在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人员专业应符合教育部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其中:招聘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所学专业应与该一级学科或其下设的二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为该一级学科下自设、交叉、特设专业(二级学科)时,需提供所学专业设置备案表或备案材料;招聘专业为二级学科的,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名称一致;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标明的学历和专业领域名称为规范表述,原则上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名称一致,若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应由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采取比照第三方翻译后的成绩单等方式自行研究审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3至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具体报名地点、咨询电话、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⒉报名材料。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应聘毕业生应填写《2023年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国内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同等学历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市外已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函件。
网上报名人员须将上述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及报名登记表打包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市人社局根据实际需要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核。对缺少报名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对提交PDF格式文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在面试开始前,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原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不得参加面试。对不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本人。
资格初审、复审和复核工作于11月14日结束。
(二)面试和考察
此次研究生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分为面试和考察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前,主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逻辑思维、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其他5位考官分数的平均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测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面试合格线,合格线为80分。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当招聘计划名额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缺考、面试成绩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
面试工作应于11月26日前全部结束,面试成绩在市直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考察。根据招聘计划及面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采取实地考察、函调考察等方式,考察面试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在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市直主管部门审查其相关证件及档案,并通过教育部相关网站进行在线验证等方式审查其学历、学位,对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还应审查其境外经历。
考察应形成书面结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依据面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应于12月10日前结束。
(三)体检和公示
1.体检。各招聘岗位依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察结果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体检组织工作。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招聘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可就该项目再复检一次,复检即为终检。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面试成绩、考察结果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应于12月20日前全部结束。
2.公示。主管部门按照面试测评、考察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面试成绩等信息,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主管部门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备案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对备案核准的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和体检。
2.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告中,涉及招聘专业和条件的要求,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