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寨县编委研究,县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详见《金寨县2023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3.具有3年及以上本县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2.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
3.要求: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
(1)报考人员须填写《金寨县2023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需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并加盖公章。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选调单位共同开展。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因选调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0日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重新填写报名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考试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金寨先锋网”另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2)面试入围人选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同一岗位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分数排序;若笔试成绩分数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主观题”得分确定排序。
合成成绩将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金寨先锋网”另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选调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专用公章。
体检入围人选在“金寨县人民政府网”、“金寨先锋网”上进行公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因考察对象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选调的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各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后,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县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事业单位选调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制动态管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选调工作在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金寨县人民政府网”、“金寨先锋网”查询、查阅。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0564-7356193
监督电话:0564-735630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附:1.金寨县2023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2.金寨县2023年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