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人员紧缺,建德市部分乡镇(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道路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它要求详见《2023年建德市部分乡镇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3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公告中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户籍、学历及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
6.由建德市新安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9月13日-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建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309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考生均需现场提交《2023年建德市部分乡镇(街道)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道路交通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50元;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7.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项目以及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录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情况择优递补。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未招聘到工作人员的岗位,可以在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聘用的面试合格考生当中,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开展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成功的可以递补为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
4.如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因故在2023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视工作需要报建德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根据程序按对应岗位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建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0571-64796568,建德市人力社保局0571-6472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