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我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到我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开放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的办理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工作,把握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各项政策,部署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处理。
二、宣传工作
《安顺开放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招聘简章》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顺开放大学(安顺广播电视大学)网站公开发布。
三、引才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一)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程序
引才工作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引才计划、发布引才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引才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引才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引进1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副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2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3年7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截止2023年7月28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截止2023年7月28日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回避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2020年以来参加安顺市公开招聘及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由安顺开放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安顺开放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岗位所需其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一张,进行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将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无效。
4.报名地点:安顺开放大学(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西航街道学院路6号)办公楼三楼办公室
5.报名以规定时间提交现场报名资料为准,因报名资料不完整或有误,导致报考岗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记载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视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情况随时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引才公告资格条件,或者已就业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引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备案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所有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专业审核要求: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聘人员需提供学校证明,证明在校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单)。国外、香港、澳门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翻译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4)报名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因报名相关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等导致信息难以认定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的,视为本人填写。报名人员要确保所留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初审
1.审核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并当场反馈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说明理由。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2.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的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
3.准考证发放。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安顺开放大学领取《考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但划定成绩合格线。
1.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总成绩达75分(含75分)以上才能按需求岗位计划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当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招聘简章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面试成绩达75分(含75分)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八、体检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安顺开放大学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引才办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审定有《引才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成立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顺开放大学(安顺广播电视大学)”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引才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学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3223431监督电话:0851-33235219
十二、本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三、在引才过程中,相关信息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http://www.anshun.gov.cn/zfxxgk/fdzdgknr/rsxx/zkzp/)、“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shun.gov.cn/)、“安顺开放大学(安顺广播电视大学)”网站(http://www.gzastvu.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十四、本次引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开放大学引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五、本《引才方案》解释权属安顺开放大学引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