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组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工作方案>的通知》(玉市人社函〔2023〕82号),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队伍,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决定在全区各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配备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职责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统筹开发8个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在全区8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辖区内行政村和社区就业服务人员)、就业援助、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核实录入等,以及人社部门布置的工作。
2.社区就业服务人员:统筹开发3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全区32个社区,每个社区配备1名社区就业服务人员。负责采集、核实和更新录入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发布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开展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等业务,以及人社部门布置的工作。
3.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统筹开发5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全区54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负责采集、核实和更新录入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发布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以及人社部门布置的工作。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三)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原则上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员;村、社区就业服务人员原则上要具有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等现代设备及信息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
(四)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规定,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服务人员:要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①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②城镇长期失业人员、③城镇大龄失业人员、④城镇残疾人员、⑤城镇低保家庭人员、⑥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⑦完全失地人员。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优先招用户籍在本镇(街道)辖区内的人员。如能力适合岗位需求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用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报名人员向当地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服务人员: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须同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零就业家庭申请登“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须提供当年有效的经认定的记表》;城镇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②《玉州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一份(附件2);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银行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②《玉州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份(附件3)。
(二)招聘。由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协调指导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条件进行招聘。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服务人员:报名人员向当地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条件确定合适人选,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由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将报名材料报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就业促进股对各镇(街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期暂定为1年,合同(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协议)自然终止。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报名人员向当地村委提交报名材料,经村民主评议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村委报送材料至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可根据各村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配,按规定条件确定合适人选后。由镇(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汇总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后将拟安置对象的信息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同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组织办理服务协议签订手续,由行政村与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期暂定为1年,合同(协议)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协议)自然终止。
四、薪酬待遇
1.镇(街道)就业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按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执行1896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发放程序按现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程序审核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由用人单位代缴后统一申报。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按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现执行1896元/月),为其购买不低于15元/月的人身意外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程序按现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程序审核发放。
五、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六、咨询电话
1、镇街、社区就业服务人员:2897866;
2、行政村就业服务人员:2080352;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896308;
附件:1.玉州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2.玉州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
3.玉州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