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充实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有志为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人员。
2.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报考人员年龄时间计算为1987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3)户籍要求:具体见《岗位表》要求;
(4)学历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毕业时获得毕业证并能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
(5)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9)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③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④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⑤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⑥本县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⑦《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参加笔试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专业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23年7月15日上午9时起至7月21日下午16时止。技术支持电话:0898-6523070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网站为:
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5aedA12k%2FHfrbWvUHUyX3HPhIA%2F7eKh1CdDAWuNCA6ZmL%2BAlUQ
岗位要求的专业以《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名过程中因专业存在异议的,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
1.选择岗位。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昌江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诚信承诺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按网上提示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报考条件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2)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如2023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4)报考人员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不得过度拉伸、美化、留有过多边距;不得提交生活照)。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21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3年7月21日16时(报名期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3年7月21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21日下午16时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按规定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以公告为准,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8:00至8月4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完成参加笔试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报名网站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有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为自然科学类。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笔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名网站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6.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现委培、定向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下一名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另外同级别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二)聘用
在公示期间,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予核准。经核准及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聘用人员按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承诺服务所报考单位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考取其他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任何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三)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昌江黎族自治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执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如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单位性质发生改变,此次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按政策不符合随单位转变身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流。
八、其他
(一)海南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被高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4.2021年1月9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四)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石碌镇和谐路3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和盛家园对面)。电话:0898—26698362。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98—26698356
报名咨询电话:0898—26698362(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