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计量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简介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直属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身为安徽省标准计量局的技术检定科,1978年5月正式成立“安徽省计量所”,1979年6月8日经批准更名为“安徽省计量测试研究所”,2007年5月29日更名为“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业务范围
1.负责研究、建立、使用、维护、保存计量标准和安徽省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负责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承担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开展计量校准和计量测试工作;
3.负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商品量/商品包装检验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测任务;
4.承担计量科学、测试技术、计量技术法规的研究以及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研制任务,并负责起草计量技术规范;
5.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等管理和应用,开展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能源平衡测试等能源计量技术服务;
6.开展计量器具、新能源汽车储供能产品、汽车、农用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质量检验,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工作;
7.承担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成果鉴定检测工作;
8.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四、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见附件1)等信息即日起在院网站发布(http://www.ahjly.com/)。
五、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满足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5月(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网络报名
应聘者可登录省计量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省计量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将有关证书和材料扫描件在2023年5月12日下午18点前发送至rlzyb215@163.com邮箱。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院将根据不同岗位招聘条件及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通过初审。
省计量院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后,省计量院对相关人员电话邀请进入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取消资格。
八、专家面试评审
我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相关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同等条件下,有特长的优先,面试结果1-2天内告知本人。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具有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据面试结果等额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院人力资源部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十、试用、考核
确定后的拟聘人员进入试用,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组织考核。
十一、聘用
经体检、试用、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相关待遇
按照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社会保险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过节福利、生日福利、健康体检等工会福利。
十三、联系方式
本招聘方案由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3356215(省计量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551-63356539(省计量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