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2月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4日-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科(浦江路85号513室)。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所有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岗位及报考指南等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3、报考“面向扬州市批准入伍或扬州市户籍(或生源)的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前述同意报考材料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2023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将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特别提醒:【1】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应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0514-80804280
附件:
1、2023年2月扬州市江都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