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3]130号)精神,我市决定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登记未就业的乌海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应届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优先招募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数量
2013年全市共计划招募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180人。
三、招募时间
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9日
四、招募方式
采取公开招募的方法。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招募期内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还须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报名者还须持能够证明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证件材料(如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毕业院校开具的蒙古语授课证明等,携带其中之一即可)。携带的证件均须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市人社局依据招募计划和报名结果确定入选人员,并在12月31日以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入选的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需签署《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计划登记表》,经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五、招募待遇
招聘的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从事养老和家庭服务业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工作期限3年。被录用的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从到岗之月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
招募人员上岗后,其人事、户籍、档案、党团、考核管理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有关规定执行。招募人员工作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
六、招募登记地点
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路乌海市文体中心南侧
联系人:罗明德
联系电话:6997020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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