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大厅咨询引导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东乡区户籍;父母或配偶为东乡户籍,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父母或配偶在东乡区工作的人员,需从单位开具证明。
3.身体健康、符合正常服务工作所需条件;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无纹身,普通话标准流利,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1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对能力。
4.具有政府窗口工作经验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3.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6日(上午9:00—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3办公室。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4)父母或配偶为东乡户籍,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明;父母或配偶在东乡区工作的人员,需从单位开具证明。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1.根据报名的时间先后分批参加集中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过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言行举止等。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
面试通过的人员,由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后确定的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由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为期2个月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由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的,不予聘用。岗前培训期间,月工资1700元,培训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2100(含“三险”)。
本《公告》由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4332998
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