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4名,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招聘单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3年遂宁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本次招聘期间,所涉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各环节,均以上述各职位分别排名,再按照本公告明确的内容、步骤和要求,分别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4.报考时年龄在18-35周岁(年龄以报名当天计算)。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92号),联系电话:0825-2239837。
3.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本人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信息验证报告一份。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遂宁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资格审查:报考者递交报名资料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2023年遂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理论考试准考证》。
5.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标准为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理论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机考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理论考试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言语理解、文字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应用技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在本人理论考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当天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根据考生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面试人数:招聘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理论考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
1.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具体安排详见后续公告。
2.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政治部负责。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情况(由被考察人所在地社区或者所在村委会出具情况证明)、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核)。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录机关应在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公示
由市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自行及时关注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snjcy.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各环节公告公示内容。报考者因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报考者在《报名及审查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务必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25-2918372),受理举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除本公告前述提及的情况外,因个人原因造成报考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五、本公告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考试咨询电话:0825-2239837
附件1.2023年遂宁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docx
附件2.2023年遂宁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x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