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周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周村区综合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应聘周村区综合类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1类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A2类岗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首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弃权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33会议室。
未在规定时间内(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4月24日8:30-11:00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11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弃权。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留存。
(一)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毕业院校提供专业说明材料、考试成绩单等),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
5、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由档案存放机构出具的“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说明。
(四)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与专业、学历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考察时仍无法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七)应聘定向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处分材料及档案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喜报。
获优秀士兵奖励的,须提交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以上机关对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说明材料。
(八)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按手印)后发至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邮箱,为不影响招聘工作,请确定放弃面试的考生尽早与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联系,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为提高审查效率,资格审查材料请按上述顺序提供。
四、其它事宜
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533-6195231
邮箱:zcqsyk@zb.shandong.cn
附件1:2023年周村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