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岗位:聘用制书记员。
(二)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三)名额:聘用制书记员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当日)。
(三)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
(四)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运用、文字写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五)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六)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6日。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请将填写好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到a515262821@qq.com邮箱。
4.资格审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考试当天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
1.笔试(聘用制书记员笔试占总成绩的25%)
①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
②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文字写作。
④加分:法律专业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速录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5%)
①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16:30。
②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3.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进行。
②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③面试比例:聘用制书记员根据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若报考人员不足1:3,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全部进入面试。
④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且考生愿意服从单位岗位安排的,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成绩
1.时间:2023年4月23日(星期日)公布笔试、速录技能
测试成绩;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公布总成绩。
2.排名规则: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项目和标准:书记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000元。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277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随着在法院工作年限的增加,将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四)单位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餐食价格与在编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五)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2429493
咨询电话:0833—2429486
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乐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特别提醒:
1.《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公告》通过乐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下一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均通过“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信息,因考生未看公告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代为报名,请应聘人员本人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3.请应聘人员保管好准考证,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