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能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好学上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维护团队合力。
(四)具体岗位需求如下:办公室文秘岗:1名(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熟悉办公软件,做事积极主动。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到2023年3月1日),不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1.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需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登记失业时间满1年以上;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时间满6个月。
(六)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6日,3月16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候。(联系电话:0875-7130276)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文末下载)并上传个人简历至邮箱,简历中要包含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实习履历等要素。(简历投递邮箱:yncnhbj@163.com)
(三)资格审查:2023年3月16日下午17:00以后,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择日电话通知进入面试面谈人员。
(四)面试面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在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二楼会议室进行面试面谈,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公示:公示期间如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聘用资格。四、薪资待遇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情况面试面谈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