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能严格遵守单位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组织纪律观念强。
3.好学上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作风扎实;服从工作安排,维护团队合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性别不限,昌宁县户籍,专科及以上学历,视频拍摄及剪辑、文秘专业,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5.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末次登记失业时间1年以上的人员。
6.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处罚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2月13日)
在茶乡招聘微信公众号、昌宁文旅公众号、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8日。
报名地点: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股办公室(昌宁县图书馆四楼)
报名要求: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后)。
3.资格审查(2023年3月1日)
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4.考试测评
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选聘资格。
6.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应入职手续。以上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3年。工资待遇为3150元/月,并承担应由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食宿。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
五、纪律要求
1.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3.负责该项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程序认真履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股负责解释。
联系人:辉晓莲
报名咨询电话:0875-7121585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