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河池市唯一一所公办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拥有“自治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自治区1+X制度试点单位。开设有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药、药剂、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等10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剂为自治区示范性专业。现因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技术能力或其他条件;
4.须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报教师岗位,如已经获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卫生学校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3日。现场接受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河池市卫生学校办公楼三楼人事科。(市内可乘坐14路公交车直达。)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河池市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2张(自行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一份;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序号顺序整理成册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本人。
(二)资格审查
按照本公告及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学校将面试通知通发到个人邮箱。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1)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试讲10分钟,问答5分钟),备课15分钟。
(2)行政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后,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原计划招聘人数进入体检。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河池市卫生学校。面试时请带上身份证到面试考点进行核验。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予以试用。
(五)聘用及待遇
经面试、体检合格,按1:1的比例择优选定试用人员,初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支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同工同酬。
未尽事宜,请联系河池市卫生学校人事科,咨询电话:0778-2282825。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中山路534号。
三、其他事项
(一)本单位招聘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根据应聘情况择优录取,如无合适人选,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应聘者对本人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河池市卫生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
河池市卫生学校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