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同时营造重视人才、关爱人才、成就人才的良好环境。经雇员管理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6名。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工作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区招考办”)。
二、招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
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四)按照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考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考雇员6名,详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本次招考岗位专业设置及审核,参考专业目录见“贵州党建云网”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及教育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
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政治立场坚定,有理想信念。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胜任招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2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持有记者证或获得省级以上新闻作品奖项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时间按截至2023年2月20日计算。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影响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雇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上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10.经区雇员管理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雇用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
08:30--18:00
3.报名地点:安顺经开区融媒体中心5楼(西航加气站旁)。
报名提供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考岗位所需相应工作证明、《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报名。
5.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
六、考试
本次招考采取专业测试加竞职演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和竞职演讲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竞职演讲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考计划数与进入考试环节人数达到1:3比例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招考计划数与进入考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总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方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考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考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考办统一部署,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经招考办审定有本方案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雇用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由经开区雇员管理中心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雇用的,取消雇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雇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雇员管理中心按照《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与雇员签订《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中心雇员雇用合同》。雇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关系。
(三)雇员一经雇用需在经开区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一年)。
服务不满1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3万元;服务满1年、不满2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2万元;服务满2年、不满3年提出辞职的,缴纳违约金1万元。服务年限不满3年,拒交违约金的,个人档案一律不予转出,待违约金交清后,再完善个人档案提取手续。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雇用纪律的,一律取消雇用资格。
(二)雇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本次招考雇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考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将在“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布,请报名人员适时关注。如报名人员未及时查阅的,后果自负。对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考单位或招考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考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33648606
监督电话:0851-33416706
十二、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办。
附件1: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21年面向区内临聘人员招考雇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管理中心2023年招考雇员报名表.xls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雇员招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