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球招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3年毕业生)。
2.所学卫生专业符合招聘的专业岗位要求,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招聘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谈、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00止。
自公告发布次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次进行报名,组织面试。
第一批报名时间截止为3月10日,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时间顺延下一批次,至10月31日止,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及岗位情况在莲都区政府网公布。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两种方式。
线上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详见计划表。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卫生专业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附彩照),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相应岗位,须在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且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照顺序将以上材料整理好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委培生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培合格证的岗位,及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还需提供住培合格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考生将以上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并联系招聘单位。
(二)面试
人才引进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符合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岗位计划1:3及以上比例,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如符合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1:3的,则根据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由用人单位会同人事部门商定拟体检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如参加面谈人数达到1:3的比例,则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如参加面谈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则根据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性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商定拟体检人员。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体检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准时报到和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体检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资料到相应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人才引进招聘资格。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按照莲都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集聚打造浙西南科创中心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实施意见》(莲委发〔2022〕5号)文件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8-212375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0578-2025962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