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市大学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是专事于市民终身教育的开放型大学,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体岗位
详见《温州城市大学选调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2.应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组宣部新媒体中心主任岗、党政办文字秘书岗报考岗位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二级学院德育管理科科长、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报考岗位年龄要求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体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01月16日—2023年02月10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02月11日—2023年02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854695451@qq.com。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城市大学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
(3)身份证扫描件;
(4)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电子版);
(5)工作经历证明;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有海外留学经历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扫描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城市大学会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温州城市大学“通知公告--人事通知”专栏(http://www.wztvu.com)进行公布。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取消选调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温州城市大学“通知公告--人事通知”专栏(http://www.wztvu.com)公布。选调计划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根据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条件资格原因,无法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
(二)考核。本次选调采用“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组宣部新媒体中心主任岗、党政办文字秘书岗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考核。笔试总成绩100分,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文字水平和综合思维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资料)。笔试后,再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岗位匹配性等。“笔试+面试”考核方式岗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公式计算,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其它岗位直接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如遇最后成绩相同者,另进行加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温州城市大学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温州城市大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温州城市大学研究是否安排递补人员。
三、公示和调动。
温州城市大学根据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告知事项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温州城市大学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2.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温州城市大学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以市防控办的相关规定为准,具体要求将于考前通知具体考生。
6.如有疑问,可咨询温州城市大学人事处。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7-88109569。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55877585。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