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上级批准,决定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方式
拟选聘的76名高层次人才均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三、岗位(专业)及数额
选聘岗位(专业)及数额详细内容见附表《晋州市事业单位拟选聘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齐全,且要求本科阶段学历学位齐全;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选聘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
1、报名时间、方法及要求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7:00]
方法及要求:根据公告通知,报名人员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人事股(室)进行报名(详见附件)。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本科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同版照片4张(附电子版),《晋州市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此次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在资格审查中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名资格外,将建立诚信档案,在晋州五年内不得聘用。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教育类岗位面试方式为说课与答辩,卫生类、综合类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拟选聘人数时,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拟选聘人员。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名单:面试总分(评委打分之和)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审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联合进行考察。晋州市人社局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及相关证件,用人单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它相关材料。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人员,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