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中共洛南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选聘)17名干部到县直机关及党群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共涉及17个职位,其中县直机关13个,县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4个,具体职位及名额见附件1。
二、选调(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选聘)范围
1.选调公务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县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全县范围内,县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九级管理岗位人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县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报考九级管理岗职位的,本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选调(选聘)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忠诚党的事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坚持原则,具有胜任各项工作的能力素质,群众认可度高;
2.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3.选调(选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开选调(选聘)具体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公开选调(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必须为全县范围内财政全额供养,经正式招录的在岗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通过公开招考(聘)被录(聘)用,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内的人员;
5.中省市驻洛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可报考的情形。
(四)服务期限要求
选调(选聘)录(聘)用人员须在选调单位服务至少2年以上,从办结调动手续之日起计算。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洛南县中甫街中段151号,县委办公楼2楼208室,联系人:余燕妮、方亚光,联系电话:7322114、7322083)。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电话报名或委托他人报名。选调(选聘)公告在洛南县党建网、洛南党建微信公众号、洛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洛南县2022年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参加工作文件;
(3)公务员(参管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
(6)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信网学位认证报告;
(7)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统一笔试的人数与选调(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组织统一考试。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选调(选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计划,不进行职位调剂,并于2022年11月14日前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发《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者,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在洛南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必须凭证,须妥善保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题为综合类试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叙述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拟于11月中旬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选调(选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若干人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成绩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笔试结束24小时内公布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拟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提前1天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3.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24小时内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有若干人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工作年限长者优先的原则予以确定),如出现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小于职位数的情况,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高于全场平均面试成绩,或高于面试人数大于职位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则可以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考察
根据素质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本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组成专门考察组,对拟选调(选聘)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在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不适宜录用的情形,不再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试用期及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人员,下发公开选调(选聘)结果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选聘)结果的,即取消选调(选聘)资格。
3.选调(选聘)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后发文正式调动;试用期间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行政及工资关系。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及其他原因人员,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如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选调(选聘)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选调(选聘)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选聘)组织者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疫情防控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