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兴化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46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38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8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2)。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至2004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4.兴化市户籍或兴化登记暂住人口的外来人员;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7.自愿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
8.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司法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等内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兴化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兴化市九顷路28号)。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学历证书以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以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高320×宽24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例:321281********1111.jpg);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3),不得兼报其他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兴化市司法局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核验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1∶3开考比例,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现场查验“苏康码”、“行程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7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前到兴化进行考试前3天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时间须间隔24小时),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兴化市司法局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分别加2分(须提供退伍证、党员证明材料,加分封顶2分)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用工合同。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44号)享受规定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17696(兴化市司法局)
监督电话:0523-80516599(兴化市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组)
附件:
兴化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