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委党校实行“一校两院”体制,“一校”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院”即宁波市行政学院、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宁波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党校为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下设20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编制内设机构10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学教研部、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21人,正高级职称13人,副高级职称25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专技 |
1 |
教学 与科研 |
1.公共管理专业; 2.本、硕、博专业相近或相同; 3.博士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全国 |
35周岁及以下; |
注:2014年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教育认定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应聘时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其他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13年12月18日
报名办法:网上报名,也可以到宁波市委党校咨询、报名。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通过有效途径提供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和推荐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市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的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试讲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招聘指标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面试)和科研成果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和推荐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以及科研成果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放发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讲(面试)。
2.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科研成果评审
从党校学术委员会学科组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相应的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成绩总分为100分。
4.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试讲(面试)成绩的60%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面试)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甬水桥路281号;邮编:315012
网 址: www.nbdx.cn
E--mail:hxr@nbdx.cn
联系电话:0574-87082015;0574-87082050
联系人:戴老师、黄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82049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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