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0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勤务类辅警:25人,协助民警处置突发事件、机动备勤、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工作对象看护等,工作单位为巡特警大队。
执勤类辅警:35人,协助民警开展派出所工作,工作单位为园区分局各派出所。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学历及户籍要求:
勤务类:限男性,苏州大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即1992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具有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江苏省内户籍,苏州大市户籍退役军人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户籍可放宽至江苏省户籍。
执勤类:限男性,苏州大市户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7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
5、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勤务类辅警身高为1.70米(含)以上。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9月20日
2、报名方式:
勤务类:现场报名,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除外);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19号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大楼一楼,报名时需本人到场并提供报名纸质材料,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咨询电话:0512—67588217。
执勤类: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后分别发送至电子邮箱(yqgazp@126.com)。咨询电话:0512—66601617。
3、报名资料包括以下材料:《苏州工业园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下载)、《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附件2下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附件3下载)、退役证(退复军人提供)、2张2寸证件照、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出具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以后)、苏康码和行程码截图。
(二)考试
1、勤务类: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择日通知体测、面试,按体测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的方法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体测共三项:1000米跑、1分钟俯卧撑、10×4往返跑,体测标准详见附件4。
2、执勤类: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择日通知体测,体测为过关性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测为10×4往返跑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执勤类辅警体测标准详见附件5)。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内容主要围绕《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内容。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可网上查询相关资料进行复习。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面试按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增加核酸检测,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录用
1、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将在苏州园区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SIPpolice)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5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由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协商解决。
3、考生录用后须参加岗前培训,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6601612。
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