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台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警务辅助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东台市社区矫正中心岗:4名;
2、东台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岗:4名,其中,东台市司法局时堰司法所、五烈司法所、南沈灶司法所、沿海经济区司法分局(弶港司法所)各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无不良嗜好,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2日-8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休息日不报名)。
3、报名地点:东台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地址:东台市北海路8号人防大楼0512室。联系人:王昌才、王海灵,联系电话:0515-89560510。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并认真填写《东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严格遵照盐城市新冠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东台市司法局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此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严格遵照盐城市新冠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面试。
四、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实行百分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报名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相关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核定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照核定后的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因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的情况。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聘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享受同类人员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由东台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东台市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15-8956161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东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东台市司法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