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现招聘辅助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szgyy.jsjc.gov.cn/)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书记员1名,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1、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法律类专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7日止。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中自行下载)并扫描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yqjcy@163.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及“应聘”)。相关材料包括:①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名后扫描版,照片栏需有电子照片);②“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图片;③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⑤学历信息证明(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司法考试证书(如有);⑦个人简历;⑧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经线上初步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及考试环节,请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考试
1、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书记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20%、50%。笔试为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10分钟左右,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行政能力测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面试前,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信息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最终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录用前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面试成绩取高分者录用,并在检察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检察院报告。
2、应聘人员通过线上初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试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2702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