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
二、基本要求
(一)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流程及方式
(一)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于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集中到锡山区东亭南区间横路9号锡山交警大队809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咨询电话:0510-88700168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无锡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报考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如期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四)报名时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交验,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四、录用程序
(一)体能测试
辅警体能测试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测试合格方能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1:3比例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所有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政审)、公示
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考察(政审),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初步确定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五)培训及聘用
待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派遣到报考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试用期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所述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7月29日至2004年8月9日出生。
(二)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录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剂,认真开展工作和完成交办任务,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无故不服从、工作不达标以及违法违纪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追究责任。
(四)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苏康码”为绿码,测试当天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面试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的,不得参加考试。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锡山大队
2022年7月29日